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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各县市区将正式迎来环保“月考”

点击次数:2017-07-09 10:11:55【打印】【关闭】

东方圣城网讯(记者 王粲)近日,《济宁市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出炉,济宁市各县市区将正式迎来环保“月考”。我市环保工作

东方圣城网讯(记者 王粲)近日,《济宁市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出炉,济宁市各县市区将正式迎来环保“月考”。

我市环保工作考核分别为环境质量、环境突出问题查处情况、交办环境案件办理情况和网格化环境监管情况,考核满分为100分,四项考核指标分值分别为50分、20分、10分、20分。

根据《实施细则》,环境质量包括大气环境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两个分项指标,分值分别为30分、20分。其中,大气环境质量包括当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综合指数同比改善率和空气质量良好率同比提升情况三个子项指标,分值分别为13分、13分、4分;地表水环境质量包括重点河流考核断面当月水质达标率和水质环比改善率两个子项指标,分值分别为15分、5分。同时,环境突出问题查处情况包括各县市区当月各类污染物排放在线数据异常情况和市级以上环境监察部门执法查处情况两个分项指标,分值分别为5分、15分。交办环境案件办理情况包括各县市区当年环境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和上级交办案件办理情况两个分项指标,分值分别为4分、6分。网格化环境监管情况则包括各县市区环境监管平台运行情况和网格员作用发挥情况两个分项指标,分值分别为7分、13分。

市环保局将依据本实施细则组织对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考核,每月通报一次考核结果,并将其作为确定每季度生态补偿资金发放数额的重要依据。此外,每年度的考核综合结果还将上报市考核办,作为评价各县市区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水平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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