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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到牛苦头矿区开展督查

点击次数:2017-08-26 09:35:46【打印】【关闭】

8月22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人员的陪同下,到青海鸿鑫开展环境保护督查工作。
8月22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青海省

8月22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人员的陪同下,到青海鸿鑫开展环境保护督查工作。
8月22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人员的陪同下,到青海鸿鑫开展环境保护督查工作。
督察组一行深入牛苦头项目露天采场、排土场、尾矿库等建设现场进行环境保护督查。在听取了该司牛苦头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及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恢复治理规划等情况汇报后,督察组在矿区会议室查看环境保护过程管控的相关记录台账及公司行政审批手续完成情况。期间,督察组对牛苦头项目开发建设以来在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要求青海鸿鑫继续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尤其要做好尾矿库防渗防洪工程,确保“安全生产,达标排放”。

督察组强调,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要坚持“源头抓起、过程控制”的原则,青海鸿鑫要继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不移扛起生态文明环保建设的政治责任,正确处理公司发展、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强化环保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建设一座“安全、环保、优质、高效”新型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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