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07户纳税人信息完成交接,明年起—— 环境保护费由“费”改“税”
点击次数:2017-10-01 09:12:40【打印】【关闭】
从明年1月1日起,企业环境保护费将改为环境保护税,并交由地税系统征收。9月29日上午,我省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信息移交仪式在郑州举行,省环保厅共向地税部门移交纳税人179
从明年1月1日起,企业环境保护费将改为环境保护税,并交由地税系统征收。9月29日上午,我省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信息移交仪式在郑州举行,省环保厅共向地税部门移交纳税人17907户,涉及2016年排污费8.8亿元,这标志着我省环境保护税征管相关数据第一阶段移交工作已顺利完成。
环境保护费改税后,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在征税对象上,环保税与目前的排污收费项目相当,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应税污染物。在税收征管方面,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开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有利于企业承担主体责任,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促进排污收费顺利向环境保护税过渡。
为切实做好环保税开征准备工作,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和省环保厅组织全省各级财政、环保、地税机关在辖区内开展拉网式排放应税污染物普查,建立统一的数据库,为确定我省适用税额标准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支撑。(记者 赵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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