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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保护向“村民自治”转变

点击次数:2017-10-11 08:52:32【打印】【关闭】

日前,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南宁市召开的农村垃圾治理暨“基础便民”专项活动月度分析会传出消息,广西14个设区市中,南宁市已于7月20日率先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

日前,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南宁市召开的农村垃圾治理暨“基础便民”专项活动月度分析会传出消息,广西14个设区市中,南宁市已于7月20日率先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包括建设1个水泥窑协同处理农村垃圾试点项目、边远地区乡镇的34个农村垃圾片区处理中心以及89个农村垃圾就近就地处理中心。其中,南宁市宾阳县陈平镇天平村级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为自治区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首个投入使用的村级垃圾处理项目。

  因地制宜 优化体系

  南宁市率先于2015年3月开始统筹分批建设24个乡镇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厂、场)。截至2017年6月底,已建成12个,投资总额约1.1亿元,垃圾日处理量为730吨,现已全部投入使用。

  “我们通过召开市级技术推介会和外出考察的方式,指导各县区相互交流学习,参考自治区推介的处理技术和外地先进经验做法,在符合环保条件要求的前提下自行选定项目工艺技术类型。”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同一县区,在垃圾处理方面尽量选择同一企业或相近工艺技术类型,这样做有利于后期运行维护和管理,并提倡选用技术可靠、经济适用、环境治理达标的处理技术,为各县区选定垃圾处理技术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通过疏理“村收镇运县处理”20公里半径覆盖范围,南宁市因地制宜确定垃圾处理网络建设方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建设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形成收运处理网络,优化农村垃圾“村收镇运片区处理”体系建设。

  “按照建设片区处理中心的要求,我们以县为单位优化34个片区处理中心布局,确保此区域范围内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基本覆盖。”该负责人表示,各县区(开发区)对村收镇运县处理、片区处理不能覆盖的其他农村地区,选用较为成熟的垃圾处理技术和模式,遵循农村垃圾不出村和就近就地处理的原则,按照1个行政村或若干个行政村建立1个集中处理中心的要求,对自治区原则确定的89个中心村的垃圾处理终端布局作进一步优化,加强“村屯就近就地处理”设施建设。

  创新方式 突破瓶颈

  通过采用BOT(建设、经营、移交)模式,南宁启动了垃圾处理政府购买服务乡镇环卫系统,“通过招商招标引进企业投资建设村级收集站、乡镇中转站或集中处理中心,对生活垃圾进行源头分类捡拣,回收有价垃圾,实行资源利用,实行‘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或处理’模式。”该负责人介绍,南宁市西乡塘区和邕宁区乡镇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项目就是以BOT形式由公司出资,县区财政部门支付每吨垃圾处理费用100至140元,并许可企业经营20年,企业可实现保本微利运行。

  此外,南宁市探索以服务外包的模式来管理运营、维护2015年乡镇片区垃圾处理项目,解决公益性项目难以持续较好运营的症结,并采用环卫收费模式,形成村民自治局面。据了解,南宁市各乡镇村专门聘请了村级保洁员,组建保洁队伍,成立村级卫生协会,对受益农户按照每户每月5—10元的标准自筹卫生费,用于村级保洁工作。待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成后,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将项目设施设备移交给乡镇、村或者农户,由受益者分别承担项目后续运行管理职责,逐步实现农村环境保护从“政府大包大揽”的局面转变为“谁受益,谁负担”和“村民自治”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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