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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环保设施,化解“邻避”困境

点击次数:2017-12-03 09:12:51【打印】【关闭】

日前,环保部在大连召开的“2017年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座谈会”上强调,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要有效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

日前,环保部在大连召开的“2017年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座谈会”上强调,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要有效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据悉,在2018年之前,各省会城市都要选择一座具备条件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
该要求并非此次环保座谈会突然提出,而是可以追溯到今年5月5日,环保部与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各地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以及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四项设施,定期向公众开放。今年年底之前,每座省会城市都要选择一处环保设施开放,也被直接纳入了《意见》内容,以避免政策实施的无限期拖延。
进入本世纪以来,围绕着垃圾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置厂等环保设施的建设选址和排放标准问题产生不少矛盾,总体上对于环保设施的落地和运转以及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这中间,谣言的广泛传播,政府的应对失灵,对于推进环保事业都无甚裨益。
导致邻避现象的频繁出现,关键就在于信息不对称和决策不透明。信息的不对称主要是对于项目的提议、选址、落地过程,政府、企业和公众各自掌握的信息存在落差,传播方式的局限和公开内容的局限,都造成了公众方面信息的不足,进而产生焦虑甚至谣言。
决策的不透明则主要是利益分配和补偿层面,常常出现“一言堂”现象,公众的发言权和决策权被忽视。由于没有被纳入“利益共同体”,作为事件最内层的利益相关方的公众,不但不会支持,反而会去反对。而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决策的不透明长期存在,使得公众在面对此类项目时习惯性地选择不信任。所以,信任的缺失是导致邻避现象频繁出现的内在因素。
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明确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因此,环保设施项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让公众参与到项目的监督工作中来,这是法律赋予公众的权利。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法律框定了行为边界,所有人只需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即可。
不过,法律本身是静态的,但法律赋予公众的权利却可以带来动态的变化。事实上,正如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马勇指出的:“破除邻避问题最核心还是信任的问题。”对于公众来说,想要通过掌握足够专业的知识来获得信任,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通过获取全面的项目信息,调动市场上专业的力量,互动本身可以塑造公众对它的信任。
在具体的社会事件中,科学和数据的中立性原则一再受到挑战。这是因为科学和数据本身都被纳入到具体的利益话语中去,存在隐性的利益方。所以,科学的报告和权威的数据并不能直接获取公众的信任,对于公众来说,进入污水处理厂,进入垃圾焚烧厂,“在场感”也很重要。通过定时的互动,公众就可以逐渐消除对项目的恐惧和不信任。
在座谈会上,环保部副部长翟青表示,此举可以有效化解普通民众对于环保设施“邻避”问题。的确,只要坚持公开透明,接纳公众的态度,环保设施项目将会逐渐吸纳公众意见,倒逼企业改进,并在频繁的沟通中化解不可预料的冲突的隐患。当然,要实现这一目标,从参观人员的选择,到开放制度的明确,再到分歧意见的处理,都需要双方切实的努力。不做形象工程,不做表面文章,主动权恰恰掌握在地方政府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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