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约谈4855人,问责6471人
点击次数:2017-12-22 21:00:04【打印】【关闭】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今天(12月22日)通报称,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12月22日开始,各督察组陆续向相关省(区)反馈督察意见,并同步移交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案卷。
2017年8月7日至9月15日,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等8省(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对记者表示,2013年以来,8省(区)努力践行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污染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状况明显改变,环境质量总体得到改善,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得到压实。
截至目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40706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共立案处罚10806家,罚款54759万元;立案侦查335件,拘留424人;约谈4855人,问责6471人。
刘长根表示,8省(区)环境保护虽然取得进展,但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存在差距,一些环境保护问题依然突出,主要问题有:
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认识尚不到位,环保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的情况仍然存在。一些省直部门对自身承担的环保职责不清楚、不重视、不落实,认为是替环境保护部门“扛活”。
一些地区大气和水环境问题较为突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严重滞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一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缺失,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保护,污水直排、垃圾乱堆等问题较为普遍。
部分沿海地区违法围海填海和违规养殖情况常见,岸线破坏严重,生态功能退化,近岸海域环境污染情况突出。
一些自然保护区局部生态破坏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违规审批,违规建设,以及只开发、不修复等现象依然多见。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要求,8省(区)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整改方案上报国务院,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通过省级电视台、省级党报、省级政府网站等定期公开整改情况;组织对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深入调查,进一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表示,将对各地督察整改情况开展清单化调度,并视情组织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