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公布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点击次数:2018-01-01 09:50:20【打印】【关闭】
本报讯 近日,邢台市公布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7年7月31日至8月21日,省委、省政府第十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邢台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1月9日,督察组向邢台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并移交了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线索。邢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的邢台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督察组反馈意见进行了逐条分解、细化,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
邢台市对督察组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80项环境问题,研究制定了问题整改清单,逐项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完成时限、整改措施、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的“五个不放过”原则,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坚持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党政“一把手”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把环保工作抓在手上,逐级传导环保压力,层层压实环保责任,着力解决环保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县、乡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健全问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投入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着力解决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突出问题。
二是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加快产业改造升级。实施重污染企业搬迁,从产业结构、产业布局、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等方面入手,坚持远近结合、分步实施,加快解决“重化围城”;抓好重点技改项目建设,以改善环境质量倒逼产业加快升级;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控高耗能、高排放新增产能。
三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实施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全面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省“1+18”和市“1+1+19”“1+5+3”政策方案体系,狠抓压能、减煤、治企、控车、抑尘、增绿等重点工作。着力加强工业企业治理,以钢铁、焦化、玻璃、电力等行业为重点,持续推进全市工业企业产能压减和污染减排,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快企业提质改造和转型升级;着力削减燃煤污染,打好气(电)代煤攻坚战,2020年平原区域农村取暖散煤基本“清零”,全市域基本建成禁煤区。大力淘汰燃煤锅炉,2018年10月底前,全市域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着力加强车油路治理,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测监控,严禁尾气不达标车辆进市区,加快主城区绕城外环路建设,实现大车绕城,全市严禁国三以下渣土车运行,禁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着力加强面源扬尘管控,全方位加强清扫保洁,城区道路做到“以克论净”,全市建筑工地禁用散煤、劈柴等高污染燃料,严格做到“六个百分之百”,2018年6月底前,“一城五星”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着力打好秋冬季攻坚战,2017—2018年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0%、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8%。
四是坚持不懈改善水环境质量。严格落实国家“水十条”,全力推进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面推进河长制,建立入河排污口、河段、重点控制断面全覆盖的市、县、乡、村四级河(段)长制管理体系,围绕主要河流“三年还清”目标,加快“水滩岸路绿”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涉水工业企业治理,所有直排入河的企业废水,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加强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实现区域内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以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南水北调总干渠为重点,加强全市水源地保护。
五是扎实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着力抓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构建邢台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制定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类别划分方案;推进生态红线管理,全力推动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决不迁就姑息;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重点查处对生态影响较大的违法违规活动,确保生态安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以秸秆禁烧、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整治逐步向区域化、规模化扩展。
六是着力强化法制监管约束。充分发挥制度和法治的引导、规制等作用,出重拳、用重典,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真正让保护者受益、让损害者受罚。坚决厉行法治,严格落实新环保法和国家“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法律法规,让不法企业付出代价,全面提高环境执法威慑力;强化执法监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坚持黑脸执法,敢于较真碰硬,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严格督导问责,将环境治理目标纳入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考核,列为对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对进展迟缓、推动不力的预警、约谈,对完不成任务的严肃问责。
七是不断深化环保体制机制改革。以解决制约环保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为导向,着力构建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抓住全国环保垂改试点机遇,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运行、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等为重点,进一步做好各项后续工作,加快构建党政权责明晰、管理体制顺畅、机构建设完善、职能划分科学、运行机制高效的环保机构新体系,努力打造环保垂改“邢台样板”;深化环境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污染减排挂钩;推进环境管理方式创新,引进先进技术,培育环保产业,探索推广第三方治污,加强与中组部千人计划PM2.5特别防治小组合作,科学诊断PM2.5污染成因,系统规划和设计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