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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下达首张“限批令”

点击次数:2018-02-06 12:35:30【打印】【关闭】

东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被暂停相关项目审批  本报海口2月5日讯 (记者周晓梦 通讯员周海燕)近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获悉,由于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污水集

东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被暂停相关项目审批

  本报海口2月5日讯 (记者周晓梦 通讯员周海燕)近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获悉,由于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东方工业园区被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实施“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工业区的新项目审批。据悉,这也是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自成立以来下达的首张“限批令”。

  “此前,环保部门曾多次督促指导,要求加快东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但推进效果不佳。”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水环境管理处负责人陈清波向记者介绍说,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印发的《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总排污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核准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而东方工业园区并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相关建设,因此,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对该园区实施区域限批,并限期6个月完成整改。

  “限批期间,各级环保部门暂停东方工业园区内除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等之外的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新、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负责人符朝辉表示,环评审批是项目落地的“通行证”,没有环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按要求,东方市政府需尽快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快东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等相关设施的建设,在污水处理厂总排污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监管废水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以确保园区污水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污水处理设施处于“缺位”状态或建设滞后,是不少产业园区存在的“通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毛东利认为,这一现状与当地环境治理保护观念不到位密切相关。“实施区域限批只是手段,并非目的。根本目的是希望通过区域限批对园区形成严厉的倒逼机制,解决一些地方环保‘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的问题。”毛东利解释说。

  去年9月,省委七届二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以具体举措,用实际行动对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家海洋督察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标本兼治;进一步用制度性安排巩固生态立省建设成果,促进全省上下转变发展理念、转换发展动力、转型发展方式,推动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今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必须以最严谨的规划、最严格的措施、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海南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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