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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建议垃圾强制分类

点击次数:2019-05-30 08:42:54【打印】【关闭】

5月28日,东直门街道垃圾分类积分兑换超市,居民正在用积分兑换物品。本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4月10日,东城区首个智能垃圾分类箱在崇外街道新怡家园社区投入使用。图为

5月28日,东直门街道垃圾分类积分兑换超市,居民正在用积分兑换物品。本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4月10日,东城区首个智能垃圾分类箱在崇外街道新怡家园社区投入使用。图为一位居民正使用手机扫码进行垃圾投放。
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违反分类规定的行为设定罚则,明确“不分类、不收运”倒逼机制
目前北京相关法规对居民个人参与垃圾分类缺乏约束和强制,导致居民参与率增长缓慢。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建议,必须依法推行垃圾强制分类。要修改完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要设定相应罚则。杜绝混装混运现象,明确“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
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垃圾,你会怎么处理,随手一扔还是分类投放?目前来看,不少北京市民尚未形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在昨天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北京市副市长张家明在作《关于“大力促进源头减量,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时提到,目前北京相关法规对居民个人参与垃圾分类缺乏约束和强制,导致居民参与率增长缓慢。
■ 现状
厨余垃圾准确投放率只有两成多
2019年4月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为配合“大力促进源头减量,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议案督办,委托专业调查公司对在北京市16区内连续居住半年及以上的普通公众进行生活垃圾管理情况调查分析。此次调查运用了“随机抽样+社区面访”的方法获取定量调查数据,共计回收样本3071个。调查发现,北京市公众对生活垃圾分类有一定认知,但实际上对生活垃圾的分类行为习惯尚未形成。他们普遍支持“更简单”和“更容易”的垃圾分类标准。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早在2012年3月就开始施行,条例对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监督管理等均做了细致规定。但是调查发现,近八成公众听说过《条例》,但对具体内容有了解的人群占比不足两成。
调查还发现,居民日常生活垃圾的准确投放率总体水平不高,被《条例》明确分类界定的“厨余垃圾”,准确投放率只有两成多。
举措1
北京已探索形成四种垃圾分类投放模式
昨日,北京市副市长张家明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作了《关于“大力促进源头减量,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报告提到,北京通过在东城区建国门街道、崇外街道,西城区新街口街道,朝阳区劲松街道,丰台区东高地街道,石景山区八宝山街道,怀柔区泉河街道,延庆区百泉街道等示范片区的创建,探索形成了四种行之有效的垃圾分类投放模式。一是建立有人值守的垃圾分类驿站,效果突出,居民分类投放正确率高,再生资源交投便利,兼具垃圾称重计量和积分奖励功能,方便有意愿的居民参与垃圾分类,从而形成了稳定的垃圾分类基础参与人群。二是采用撤桶撤站方式,实行定时定点流动收集,最大程度地实现垃圾回收不落地。三是采用上门或定点回收再生资源、厨余垃圾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分类、提高回收量。四是在部分有条件的小区设置垃圾分类智能投放箱,减少人工成本,扩展垃圾分类服务范围。
张家明表示,这几种方式充分借鉴了境内外垃圾分类的成熟经验,且都是根据所在地居民的意愿确定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举措2
建立基于市场机制的可回收物专营政策
张家明在报告中提到,对居民个人参与垃圾分类只有鼓励和倡导,缺乏约束和强制,导致垃圾分类居民参与率增长缓慢。
报告认为,提高厨余垃圾和可回收物分出量是实现垃圾减量的主要途径。其中,可回收物作为垃圾分类的基本品类,具有废物和资源双重属性。由于生活垃圾和再生资源尚未实现真正“两网融合”,专业规范的回收企业与“低、小、散”游商在市场竞争中不具备优势,导致回收渠道不畅通,需要在垃圾向资源的转换过程中,城市管理和市场管理共同发力,建立基于市场机制的可回收物专营政策,在规范收运环节的许可方式,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的设施规划、项目投资机制、运营管理模式,以及对分拣后形成的再生资源的市场监管政策等方面加以明确。
举措3
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覆盖率年底达到60%
张家明在报告中指出,到2019年年底,北京将在总计224个街道(乡、镇)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覆盖率将达到60%。
据他介绍,2018年,全市生活垃圾清运量929.42万吨。截至2018年年底,垃圾处理设施设计总处理能力为28591吨/日,基本满足各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2019年,北京将加快阿苏卫、密云、顺义二期等垃圾焚烧厂调试,尽早实现满负荷运行。同步推进房山综合处理厂、海淀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建设,力争年底主体完工。
对于再生资源,张家明要求,推进再生资源分拣设施规划布局,加快分拣中心建设。
■ 建议
必须依法推行强制分类
昨日,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作了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源头减量,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议案办理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郝志兰提到,垃圾分类开展近20年来效果不佳,说明单纯的倡导鼓励是不够的,必须依法推行强制分类。要修改完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通过立法明确分类投放是垃圾产生者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具体来说,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要设定相应罚则,使垃圾分类成为人人皆知、人人皆守的规矩。建立对混装混运行为的举报奖励机制,杜绝混装混运现象,明确“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此外,要把垃圾分类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及居民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情形归集到信用体系平台,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
坚持“干湿分开”分类模式
记者了解到,除了对可回收垃圾通过再生资源利用外,当前北京市的垃圾末端处理设施都是按照干(其他垃圾)、湿(餐厨)垃圾分类的处理模式而建设,前端无论如何细分垃圾,到了末端也只能通过二分法进行处理。
5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开展议案督办调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在调研中表示,垃圾分类方法要简明可行,并与末端的处理方式相对应。 市人大城建环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北京市垃圾分类方法为“四分法”——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是符合国家要求,也是目前最简单的分类方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引导居民将‘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该负责人表示,“干湿分开”是政府一直在倡导的垃圾分类技术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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