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法庭的环保守卫战
点击次数:2019-06-28 21:46:02【打印】【关闭】
幽静的红枫湖畔,2007年,中国首个环保法庭——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这里诞生。至此,拉开了贵州乃至全国环境司法实践的序幕,并成为探索环境司法专门化道路的起点,为守护贵州的青山绿水筑起一道牢固的司法防线。
诞生篇:因水而生
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是因水而生。
自2002以来,作为贵阳“水缸”的红枫湖水体水质恶化,又因行政区域交叉管理、行政执法不统一等原因,红枫湖污染治理一直缺乏力度,严重影响群众饮用水质量和身体健康。
2007年9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到贵阳视察,目睹了红枫湖湖水受污染的状况,听取了红枫湖地域管辖的相关汇报,当即明确指出,在贵阳成立环保法庭,以司法力量治理水污染问题是可行的。
(2007年11月20日,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成立)
环保法庭由此而生。此后,这个专门受理环境保护类别案件的“特殊”法庭,在全国率先进行了环境保护类别案件三类审判合一、集中专属管辖的尝试,在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等司法实践方面先行一步,创下多项全国首例,成为环资审判的发展方向。
成长篇:探索与创新
自成立伊始,法庭坚持以解决污染问题、修复生态为终极目的,大胆探索环境司法实践,创新生态修复司法机制,确保环境资源效益最大化。
——秉持以实现生态环境修复为终极目的的司法理念。在刑事案件中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毫不手软、严厉打击。创新适用非刑罚处罚手段,判决被告人补植树苗、投放鱼苗等,尽力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设立环境保护司法修复示范园区,最大化的彰显司法力量对生态环境的能动保护作用。
(清镇市生态修复实践基地)
——在解决环境诉讼案件中坚守生态与发展两条底线。对于涉污企业不是“一棍子打死”,更多的是通过司法介入督促其进行整改,解决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做到达标排放,合法生产,而不是让企业承担巨额赔偿而走入深渊。
——探索环保案件第三方监督机制,创新社会共治举措。在审判结束后,引入环保组织、志愿者等第三方主体监督破坏环境的责任人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环保义务,并把这种监督模式引入社会环境治理中,发展成为“非对抗的环境社会治理模式”。
结果篇:遍地开花
运用司法利剑为贵州绿水青山保驾护航。
截至2018年9月,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已受理各类环境保护类别案件1876件,已审结1810件。通过案件的审理,有力打击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效遏制了环境犯罪的发生,极大提高了公众的环保意识、生态文明意识、以及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环境权益的意识。通过判决让被告人投放鱼苗超过四十万尾,补种林木超过四千亩,最大化实现生态修复的目的。
从全国首家环保法庭,到2014年贵州省环境资源审判“145”模式的构建,到2017年贵州法院实现环资审判机构全覆盖,再到现在全国各地成立不同形式的环保法庭一千多家。一个地方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小”试验,成燎原之势在全省乃至全国铺开,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筑起了牢固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