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首次入驻 央企也不能藏“污”纳垢
点击次数:2019-07-10 10:05:14【打印】【关闭】
按照中央部署,从
在环保领域没有法外之地,央企也不能藏“污”纳垢,只要有“污点”,就要接受环保督察组的检查,为自己的“污行”买单。
按照中央部署,从2019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开展新一轮督察;再利用2022年一年时间,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回头看”。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确定了督察对象,除了上海、重庆等6省份外,中国五矿、中国化工两家央企赫然在列,入驻央企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尚属首次。
2019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简称《规定》),明确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作为督察对象。在《规定》落地后的第二轮首批督察对象中,确定了中国五矿、中国化工两家央企作为“有关中央企业”的代表接受环保督察,充分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环保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展现了推动绿色发展的坚强意志和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坚定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一轮环保督察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特别是在广东练江治污年年落空、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严重破坏等典型生态环境问题上,中央有关部门铁腕治污,压实地方政府环保主体责任,有效推动地方政府解决了一批环保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了地方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在第一轮环保督察过程中,督察组发现个别央企的下属企业也存在环保问题。这说明,在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在环保领域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不仅仅是中小企业,一些国企甚至是央企也不例外。对于央企暴露出的环保问题,目前的一些监管措施并不十分见效。比如,此次被列为督察对象的中国五矿,其下属企业湖南省有色金属采选、冶炼企业,自2013年以来累计有数十起环境违法行为,却没有被依法查处。
更有甚者,部分企业对抗环保检查。比如,中国化工下属的山东昌邑石化涉嫌违法生产销售国Ⅳ普通柴油。该企业不仅拒绝配合调查,还临时编造相关记录,对抗环保督查部门的检查。本来同样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囿于央企是当地纳税大户等因素,对于央企的环保违法行为不愿管、不敢管,助长了央企的嚣张气焰,令央企及其关联企业违法排污更加肆无忌惮。
最新出台的《规定》将有关部门和央企直接纳入环保督察对象,并将曾有“污点”的中国五矿、中国化工纳入第二轮首批督察对象的名单中,这意味着,新一轮环保督察的范围更广、目标更明确,在环保领域没有法外之地,央企也不能藏“污”纳垢,只要有“污点”,就要接受环保督察组的检查,为自己的“污行”买单。
把央企作为单独主体纳入环保督查名单,有助于夯实央企在环保方面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推动央企实现系统内部自上而下的环保治理流程。通过对央企的环保督查,还可以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发现一个下属企业的环保问题、推动整个集团整改的目的,大幅提高环保督察的工作效率,推动环保督察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进度。
最后,央企作为中央管理的国有企业,在环保问题上理应为其他中小企业作出更好的表率。在相关环保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央企应该大力支持,积极响应,用实际行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大环保投入,对相关生产设备及时改造升级,使之尽快达到环评标准,主动接受环保督察的检查,积极执行环保部门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唯有这样,央企才能为自己塑造起积极、正面、负责任的表率形象,带动更多企业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