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组:重庆大足区工作打折扣 玉滩湖水质不升反降
点击次数:2019-08-24 12:15:57【打印】【关闭】
中新网8月24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微信消息,2019年7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重庆督察时发现,重庆大足区在玉滩湖良好湖泊保护工作中搞变通、打折扣,导致玉滩湖水质长期得不到改善,至今达不到国家良好湖泊保护目标要求。
玉滩湖(又称玉滩水库)位于重庆大足区长江水系沱江流域左岸一级支流濑溪河中上游,是重庆市西部四大供水工程之一,也是荣昌区和大足区濑溪河流域农田灌溉和城镇供水的主要水源工程,城乡供水人口50余万人。为了加强玉滩湖保护,2013年纳入国家重点支持保护的水质较好湖泊范畴,并陆续获得中央治理资金6.1亿,其中大足区获得4.68亿元。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玉滩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2013-2017年)的批复》(渝府〔2013〕74号)要求,2015年起玉滩湖水质优于Ⅲ类。但监测数据表明,玉滩湖水质不仅没有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2017年以来水质不升反降,总体下降为Ⅳ类。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玉滩湖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不到Ⅲ类的月数有20个月之多,占到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有4个月更是恶化为Ⅴ类甚至劣Ⅴ类。
督察组认为,主要问题有:
治污项目建设打折扣。根据《重庆市玉滩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2013—2017年)》及其年度实施方案,大足城区污水处理厂应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3万吨/日扩建工程,将处理能力由原有的3万吨/日提升至6万吨/日,但该扩建工程直至2016年12月才开工、2017年11月才竣工,并且实际仅新增处理能力1.5万吨/日,导致该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日最高进水量达到6.8万吨,约是实际处理能力的1.5倍。大足工业园区A区应于2014年12月底前新建一座日处理3万吨的工业废水处理厂,实际建成处理能力仅为1万吨/日。福寿村乡镇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应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但该工程2018年2月才竣工,比方案要求滞后了一年零两个月。
污水处理能力缺口大。《重庆市玉滩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2013—2017年)》要求,2017年玉滩湖流域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应达到85%,实际仅66.2%,远未达到目标要求。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城市管理检查考核的通知》要求,2018年大足区城镇污水处理率应达到92%,实际仅77.56%,也远未达到目标要求。根据大足区提供的情况,该区2019年“聚焦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行动共计排查出入河排污口102个,其中绝大部分都是生活污水直排点。
龙水镇综合街社区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
违法侵占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玉滩湖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但督察发现,2016年12月,当地居民违法在玉滩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房屋,共计侵占保护区面积847.17平方米,对玉滩湖饮用水水源水质带来风险。
落实区域限批要求不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申请解除玉滩水库水质超标挂牌督办和龙岗街道等13个街镇区域限批的复函》(渝环函〔2019〕51号)明确要求,大足区玉滩水库全流域暂停审批除民生、工业节能减排、环保类项目外的涉及总磷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但是督察发现,大足区生态环境部门未严格落实区域限批要求,在审批建设项目过程中“放水”,期间审批的49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均未对项目是否排放总磷水污染物作出评价或进行评审,导致部分涉磷项目在审批中被“放行”。2017年至2018年,大足区共对玉滩水库流域19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开展出水检测168次,其中总磷超标的有46次,占比27.4%。
督察组分析认为,玉滩湖良好湖泊保护是中央财政投资的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大足区政府对其重要性和紧迫性重视不够,落实《重庆市玉滩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2013—2017年)》要求不到位,缩减项目建设规模,推迟项目建设时限,导致国家投资项目治污效能大打折扣。
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不作为。大足区水利部门以及有关属地镇政府在获知玉滩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建房屋问题后,既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也没有按规定及时报告大足区政府,放任违法建设行为,导致违法建设项目建成。大足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新建项目把关不严,部分本应限批的涉磷项目通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