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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立“全员环保”工作机制

点击次数:2020-03-16 10:09:32【打印】【关闭】

“环保吹哨,部门报到”。3月4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全员环保”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旨在压紧压实生态环保责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核心

“环保吹哨,部门报到”。3月4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全员环保”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旨在压紧压实生态环保责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核心是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干部职工全员落实、人民群众全员参与生态环保工作。

“全员环保”工作机制明晰了党委政府、部门、排污单位、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高度一致,完全符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多方共治、坚持市场导向、坚持依法治理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央生态环保决策部署的有力落实。

推行“全员环保”是我市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立足长远高点定位研究确立的改革事项,是建设务实开放、品质活力、生态和谐的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的迫切需要。《实施意见》从6个层面明确了责任。

一是坚持领导带头,全面落实市级领导抓生态环保领导责任。二是坚持“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市直部门单位生态环保行业监管责任。三是坚持目标导向,全面落实县级党委政府生态环保属地管理责任。四是坚持夯实基层环境监管基础,全面落实镇街党委政府生态环保直接责任。五是坚持标准引领,全面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六是坚持依靠群众,全面落实人人参与环保的社会责任。

为保障“全员环保”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委、市政府专门调整成立了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市委书记、市长任主任,统一调度指挥,统筹协调各项工作推进落实。同时,加强司法保障,将“刑责治污”作为重要抓手,通过“刑”,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对环境违法犯罪的涉事主体形成强大威慑;通过“责”,对发生的生态环保问题,对照清晰的责任清单,对监管主体依法依纪实施精准问责。另外,以“刑责治污”为打击点,推动“全员环保”各层面主体责任的落实,点面结合,凝聚“刑责治污+全员环保”的强大合力,为生态淄博建设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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