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七个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完成销号
点击次数:2018-02-03 12:53:00【打印】【关闭】
2月1日,记者从省环保督察巡查工作办公室获悉,省环保督察整改办日前根据《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在各单位自行验收的基础上,对“西安临潼益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落后产能长期未淘汰”等7个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并经过公示后予以销号。
针对“西安市临潼益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落后产能长期未淘汰”问题,临潼区制定了整改方案,对益鹏公司下达了停产通知书,实施断电停产,组织联合执法对8台感应电炉、4个除尘罩、操作平台、轨道、变压器、轧机等依法予以拆除。
针对“西安市长安区、阎良区相关人员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施造假”问题,相关涉事人员已判刑。西安市已将所有国控、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交由国家和省上确定的第三方运维机构管理,并在全市环保系统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环境监测人员行为,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
针对“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违规向3家企业颁发采矿许可证”问题,鄠邑区、蓝田县分别注销了3家企业的采矿许可证。蓝田县对大岔沟花岗岩矿因修筑道路造成的生态破坏,采取覆土、种植树木等方式进行了生态恢复。鄠邑区委托相关单位编制了《栗峪建筑石料矿生态(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设计》。目前,生态恢复工程已完成平缓坡地恢复。
针对“省水利厅违规批复,导致朱鹮自然保护区违规采砂”问题,省水利厅已印发通知,停止执行《汉江干流汉中平川段2015—2019年河道采砂规划》,并对全省河道采砂进行彻底清理整顿。
针对“汉中市洋县、城固县发放采砂许可证,导致采石采砂行为屡禁不止”问题,汉中市将西起勉县武侯镇,东至洋县小峡口汉江河道划为禁采区,将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12处采砂点、3处采石场全部关停并拆除生产设备,正在实施生态治理项目。
针对“安康市宁陕县东阳石材厂废水渗坑排放”问题,安康市对宁陕县东阳石材厂进行了处罚,该企业建设完成了生产废水沉淀和回用系统改造,将废水循环利用,对干化池、沉淀池四周进行了硬化、绿化处理,规范废水处置。
针对“安康市旬阳县居金塬矿业等企业未配套建设尾矿废水收集池,生产废水直排”问题,旬阳县居金塬矿业对渗滤液收集池进行了扩建,新增废水回用系统,尾矿废水全部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
下一步,省环保督察整改办将进一步加强整改工作调度和督办力度,对未按期完成、进展缓慢、降低标准的,将约谈相关党委、政府进行专项督办。对已销号问题不定期进行“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问题反弹。对其他已完成整改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认真组织自行验收,省环保督察整改办将根据销号申请及时组织现场核查,验收合格后予以公示并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