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环境污染 环保局被判违法
点击次数:2018-07-20 10:59:44【打印】【关闭】
本报讯 (记者 李浩 通讯员 陈刚吕颖)近日,天长市检察院诉天长市环保局怠于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宣判,天长市法院支持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被告天长市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行为违法,责令该局继续履行环境保护监管法定职责。
去年9月,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位于天长市冶山镇草洲村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自2013年初试运行以来,一直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废气燃烧系统及废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的专门通道,所产生的废气、废水通过管道和农灌区直接外排,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试运行期满后,在未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的情况下,继续违法运行。天长市环保局在两次接到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该项目环境监察的要求后,无明显作为,直至去年5月接到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才对涉案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开出20万元环保“罚单”,但并未明确整改期限,亦未进行后续督察,使得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决定流于形式。
针对发现的问题,天长市检察院向天长市环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但该局没有采取有效监管手段,怠于履职,垃圾填埋场的现状及周边环境状况未得到有效改善,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去年12月,天长市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天长市法院今年5月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