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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面孔”治污 “热心肠”解难 天津生态环保改革步伐坚定有力

点击次数:2019-02-11 17:26:36【打印】【关闭】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已经在津沽大地落地生根、实践见效。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依靠制度改革,依靠管理创新。  过去一年,在生态环境领域,天津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已经在津沽大地落地生根、实践见效。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依靠制度改革,依靠管理创新。

  过去一年,在生态环境领域,天津啃下了不少“硬骨头”,闯过了不少“急险滩”,形成了一批符合中央精神、契合地方实际的标志性改革成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动力源泉。

  环境监测部门数据显示,2018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6.1%。蓝天白云的背后,是我市生态环保改革的步伐坚定有力,是生态环境质量的显著改善,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显著增强,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兼顾兼得……

  实施差别化管理

  治污拒绝“一刀切”

  “购置这套设备,我们要花费850万元,可一算账……这笔钱,花得值!”

  近日,在位于开发区十三大街的永富关西涂料化工有限公司,紧邻生产车间的一片空地上,一台新型可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装置,刚刚安装完成。

  企业环保部门负责人张旺对记者说:“我们这套沸石转轮建成以后,效率提高十几倍,而且申报环保税减少50%。如果再有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我们就可以不限产了,每年的检测费也会减少。”

  企业主动减排增效的积极性,来源于政策的指挥棒效应。

  过去一年,我市因地制宜,多次提升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并在秋冬季首次推进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重点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不予限产。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处长杨勇说:“这些政策旨在鼓励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实现‘标本兼治’。装备水平高、环保水平好的企业,立为标杆。排放超标、治污水平不高的,比往年承担更多治理代价和成本。这样形成正向激励,引导中间企业绿色发展。”

  去年,荣钢集团投入资金17亿元,全力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运输结构调整、脱白烟气余热利用等深度治理项目,通过环保“领跑”,实现不错峰、不应急减排;特别是脱白烟气余热利用还可同步为约280万户居民进行供暖,实现了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三赢”。

  深化“放管服”改革 企业“最多跑一次”

  “足不出户,待在企业里,只需用电脑上网登记,10分钟,就能完成环评网上备案。”近来,我市企业纷纷表示,现在办理环保手续十分便捷,确实减轻了负担,而且一分钱不用花,没有成本,省时省力。

  对审批承诺时限,坚持能短则短;对审批效能,坚持能快则快。过去一年,我市加强环保审批服务,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副处长朱彤对记者说:“为了改进项目审批服务,我们落实承诺办结制,合理利用现场踏勘、公示等环节并行推进有关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实行投资项目各类审批一窗接件和一次性告知,帮办领办,对涉及民生的基础设施类项目,实行现场咨询服务、随来随批等帮扶措施。”

  这一年,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开展了落实“津八条”“政务一网通”改革等工作。明确要求“不再将项目选址意见和备案文件作为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要件,推行‘容缺后补’、‘以函代证’制度”,进一步减少审批要件。又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由原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压缩为12个工作日,许可证类的办结时限统一压缩为5个工作日。

  同时,减少环评审批的项目,将环评审批项目总数80%以上的环境影响小的登记表项目由审批全部改为备案,不用进行环评,由企业在网上自行备案。并对8个行业37个类别的项目实行免于环评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服务小微企业。最大限度地向各区行政审批局下放审批权限,实现环评审批提速增效。实现环评文件全流程网上审批,去年上半年,环保许可事项网上审批率已达到100%,并配合许可中心与国家部委、市级部门和区级系统对接。

  “放管服”改革,为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环保相关任务的完成提供了有力保障。

  铁腕治污“不含糊” 精准帮扶“热心肠”

  以前,提到环保治理,人们就会联想到“关停、管控、罚款”……

  然而,这一年,在企业负责人与职工的心头,环保执法工作者还有着一副“热心肠”,真切地急人所急,为企业环保治理提供帮助。像一名老中医,为企业把脉,直指病灶,精准帮扶。

  市生态环境局启动“强化企业环境治理主体意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系列培训工程,分期分批次对我市重点排污单位和2017年以来受到处罚的我市环境违法企业法人代表进行系统培训。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对案例的剖析,使企业全面掌握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了解应尽的义务;让企业明晰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通过对环保法规的具体解读,企业了解到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从而传导压力,使企业从法人到操作人员,层层工作人员都了解到应尽的责任。

  2018年底,《天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明确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初步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倒逼污染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视环境、保护生态,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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