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 | 展现环保铁军风采 书写生态文明华章——通化市第十次劳动模范曹岩峰
点击次数:2019-05-08 08:57:45【打印】【关闭】
曹岩峰同志坚定自觉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增强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党组书记曹岩峰同志获得通化市第十次劳动模范称号!
曹岩峰同志坚定自觉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国家,省委、省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依法、依规、依责开展各项工作。着力在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人才能力培养上下功夫,持之以恒开展正风肃纪工作,在提振生态环保队伍精气神、激发创新改革新活力、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啃下问题整改硬骨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求突破见成效。
▲除夕之夜,率队时时查看市区环境空气质量
▲油罐车事故现场,协调联络指挥防止可能引起的环境应急事件
▲深入企业调研,与技术人员进行交谈
在市委、市政府指导下带队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会同各地各部门,顺利完成了接受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强力推动全市现存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受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生态环保督察组充分肯定。
带领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坚持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大气、水、土壤等18个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城市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企业环境污染防治、燃煤锅炉淘汰治理、机动车超排治理、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城区内河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工程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重点生态环境领域工作任务指标均在全省名列前茅。
结合我市“五城联创”工作实际,在全省率先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通化县成为全省首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集安市成为东北三省唯一通过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评定的县级城市。
通过推动落实生态环境领域机制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研究探索在全市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鉴定评估管理体系、信用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推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等制度机制的建立和落实。
严格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力度,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持续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监察、监控基础设施建设进程,探索推动“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管控能力,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推动产业合理布局和生产方式绿色化,生态环境领域管控能力不断增强。
2018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30天,优良天数比例持续保持在90%以上;全市12个国省控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持续提升,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哈泥河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全市37个“三区、两园、两场地”等重点区域环境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全市危废、辐射环境安全稳定。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